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民眾興革建議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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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廣納各界對本局業務及服務措施研提具體建議,作為本局各項興革
    之參考,並鼓勵民眾參與熱忱,特訂定本要點。

二、作業單位
    本局各單位。

三、作業期間
    全年經常性辦理。

四、受理方式
    提議人以現場、電話、傳真、書函或網路等方式,向本局各單位提出
    。

五、獎勵範圍
  (一)對本局稽徵措施及作業流程提出改進或創新建議,經本局評估成
        本效益後,予以採行者。
  (二)對本局各項服務措施提出具體興革意見,經本局採行者。

六、審議方式
  (一)受理單位受理民眾提議,應填寫民眾興革建議表(如附表),於
        次日送企劃服務科分辦列管。
  (二)企劃服務科收到受理單位移送之民眾興革建議表,應移由主管業
        務單位於30日內妥為評估可否採行,並敘明採行與否之具體理由
        ,簽陳局長核定。
  (三)民眾提議內容涉及 2個單位以上者,由秘書擇定主辦單位,主辦
        單位應主動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彙整意見,於作業期限內完成評估
        報告陳核。
  (四)局長批示後,移由企劃服務科依本要點七獎勵方式辦理。

七、獎勵方式
  (一)凡提議經評定確屬具體可行,並符合本要點五之獎勵範圍者,由
        企劃服務科以專函致謝及致贈紀念品或商品禮券乙份,並於本局
        網站公開表揚。
  (二)經相關單位認為不可行時,由企劃服務科簡述提議無法採行理由
        ,函謝提議人;建議事項重複或雷同者,亦同。
  (三)提議人建議事項重複或雷同者,以最先向本局提出建議案者為獎
        勵對象。

八、企劃服務科於年度結束後,就當年度民眾參與建議暨創新提議,作成
    成果統計表及檢討分析報告陳局長核閱。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