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補換領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
之。

申請補換領新竹市市民卡,每張費用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