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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補換領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202673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2031188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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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202673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