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市長之命,兼受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
  育處之指導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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