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竹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3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
    規定訂定之。
二、鑒於竹北市係屬縣治所在地,考量將來發需要並顧及環境品質,第一
    、二種住宅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以供住宅使用為主,其建蔽率不得
    大於百分之六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0,惟若建蔽率不大於
    百分之五0時,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00。為提升居住
    環境品質及解決停車需求,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其建築樓地板面
    積在二五0平方公尺(含)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
    五0平方公尺者,超過部分每一五0平方公尺及其零數應增設一部停
    車空間,但建築基地面臨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者,不在此限。
    所留設之停車空間如屬同一戶,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留設車道。
    基地情形特殊經提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依審議決議
    辦理。
三、商業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以供商業使用為主,其建蔽率不得大於百
    分之八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二0。
    為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解決停車需求,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其建
    築樓地板面積在二五0平方公尺(含)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
    ,如超過二五0平方公尺者,超過部分每一五0平方公尺及其零數應
    增設一部停車空間,但建築基地面臨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者,不在此
    限。
    所留設之停車空間如屬同一戶,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留設車道。
    基地情形特殊經提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依審議決議
    辦理。
四、工業區為乙種工業區,其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建蔽
    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一0。建築基地於
    申請建築時,建築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
    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
    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基地情形特殊經提本縣都市設計審
    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依審議決議辦理。
五、農會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
    00。
六、零售市場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
    0。
七、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
    0。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
    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
    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八、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左表規定:
    ┌───────┬───────┬─────┐
    │高(中)職    │國中以下      │學校等級  │
    ├───────┼───────┼─────┤
    │百分之二00  │百分之一五0  │最大容積率│
    └───────┴───────┴─────┘
    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
    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
    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九、文化中心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
    0。
十、加油站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0,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五0
    。
十一、
    (一)有關設置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實施都市計畫地
          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股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
          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
          0為限。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
            、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
            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2)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
            機關核准者。
十二、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以美化
      環境。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