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消防局重大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
  (二)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二、任務:
  (一)主動執行本局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應變事項,及配合本縣災害
        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隨時瞭解、掌握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有關機關、單位,並且
        傳遞災情。
  (三)加強與各防災編組單位之聯繫、協調,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
  (四)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處理、報告事項。
  (五)有關災害防救事宜及其他交付任務之執行。

三、本要點所稱災害係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寒害、重大空難、海難、陸
    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

四、編組成員: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
    課、室、中心主管為基本成員,必要時得召集相關人員,採任務編組
    ,執行災害應變事宜。

五、作業地點:本局二樓會議室或其他經召集人指定之地點。

六、本小組各編組成員工作執掌區分如附件一。

七、本小組成立之時機:
  (一)因發生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有造成嚴重傷亡之虞或已造
        成廣泛且嚴重之災害時;承局長之命令,得隨時成立本小組。
  (二)其他災害則配合相關機關成立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或本縣成
        立緊急應變小組,或局長指示應成立時,本小組同時成立。

八、本小組之成立由本局救災救護勤務指揮中心值日官員視災害狀況,陳
    報局長核定後通報相關編組人員進駐作業(重大災害緊急通單位一覽
    表如附件二)。

九、為因應各類災害之運作,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另定之(包含作業編組表)。

十、本小組為因應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組長得兼任其他災害任務編
    組督導官或組長職務。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