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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社區大學審議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第4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發展政策。 二、社區大學之設立及停辦。 三、社區大學之評鑑。 四、社區大學之爭議事項。 五、其他社區大學發展相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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