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自來水事業應具備下列必要之設備: 一、取水設備:應具備集取需要原水水量之能力。 二、貯水設備:應具備必要之貯水能力,俾缺水季節原水無缺。 三、導水設備:應設置必要之導水管及其他設備,以導送必需之原水。 四、淨水設備:應設置必要之淨水設備。 五、送水設備:應設置必要之送水管及其他設備,以輸送必需之清水。 六、配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配水池、配水管及其他配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