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條文關聯

簡易自來水事業之水價,由簡易自來水事業視供水區域內之情況,採取計
量、計口或其他方式訂定,經送請執行機關審核後,函報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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