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加密控制測量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所有條文

壹、計畫緣起及目的
    依國土測繪法第 5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
    機關掌理其轄區內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另基本測
    量實施規則第29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釐訂實施計畫定期辦理加密
    控制測量;其實施範圍,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區域為原則。再依
    國土測繪法第 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
    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查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前於97年 2月
    13日簽奉指定由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為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加密控
    制測量業務專責機關並負責統籌協調轄內測繪業務。
    為辦理本縣加密控制測量規劃、實施及管理,提供後續辦理各項應用
    測量之基礎,並使轄區內各項測量作業均能建立在統一坐標系統框架
    下,維持測量成果精度與品質,爰訂定本計畫,期能整合各項測繪資
    源、節省加密控制測量經費並達成控制測量成果共享,提升各機關辦
    理加密控制測量作業效率之施政目標。 

貳、法令依據
一、國土測繪法。
二、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三、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四、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五、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參、計畫範圍
    本計畫以本縣轄區為實施範圍。 

肆、計畫實施內容
(一)本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
      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
      之建立:
      以衛星定位測量作業方法聯測內政部公告一九九七坐標系統(TWD9
      7 )之上級控制點位以及規劃於本縣轄區內所均勻佈設之加密控制
      點,據以解算本縣加密控制點之 TWD97坐標成果,統一本縣坐標基
      準框架。
(二)加密控制測量作業手冊訂定:
      依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 4條第 2項及第29條規定,加密控制測量
      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區域範圍為原則,地方主管機關應釐訂實
      施計畫定期辦理加密控制測量,並制定規範或手冊為之。為確保本
      縣加密控制測量之品質,本府地政局前於 100年 7月制訂『桃園縣
      政府辦理控制點測量作業手冊』(以下稱作業手冊)並以 100年 7
      月 6日府地測字第1000263407號函本縣工務、交通、水利、都市計
      畫、農業、所屬各鄉鎮市公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單
      位作為後續辦理各類測量作業引用及遵循。
(三)永久測量標查對:
      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4條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負責管理維護永
      久測量標,定期實地查對並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
      動時,即應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國土測繪法
      施行細則第 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4條規
      定定期實地查對,每年應至少施行一次;遇有天然災害,應隨時查
      對,並將查對紀錄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本府地政局為統籌永久測量
      標辦理程序,已於99年11月25日府地測字第0990469304號函訂定「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永久測量標實地查對管理實施計畫」。統計目前
      本縣轄區內由中央主管機關(含內政部及其所屬內政部國土測繪中
      心)所設置屬國土測繪法第 3條第11款所稱「永久測量標」之各級
      控制點計有 138點,每年均由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進行實地查對並作
      成紀錄後報送本府地政局彙整,再依規定將點位狀態層報內政部。
(四)加密控制測量作業:
      1.作業依據:本計畫作業準則、規劃準備、已知控制點清理、實地
        選點與埋設、外業觀測、成果計算與偵錯、成果圖表調製、成果
        檢查與管理等事項,均依作業手冊規範辦理。
      2.作業區域規劃:本縣轄區計有13鄉鎮市,土地總面積約為122,00
        0 公頃,約略估算平地、山地面積分別約為84,000公頃、38,000
        公頃。考量面積與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等因素,擬採四個作業區
        域分別辦理加密控制測量作業,各作業分區規劃如表一。
        表一  本縣加密控制測量作業分區規劃表
        ┌───────┬──────────────────┐
        │分區          │規劃行政區                          │
        ├───────┼──────────────────┤
        │第一作業區    │大園鄉、蘆竹市                      │
        ├───────┼──────────────────┤
        │第二作業區    │觀音鄉、新屋鄉、楊梅市              │
        ├───────┼──────────────────┤
        │第三作業區    │中壢市、八德市、桃園市、龜山鄉      │
        ├───────┼──────────────────┤
        │第四作業區    │平鎮市、大溪鎮、龍潭鄉、復興鄉      │
        └───────┴──────────────────┘
      3.已知控制點清查資料:經蒐集清查本縣轄區內已知各級控制點(
        含水準點)計有 2,729點,各作業區已知各級控制點分布情形如
        圖一至圖四。
      4.規劃加密控制點:依據已知各級控制點(含水準點)之數量與分
        布情形,並依作業手冊第五章選點規定,加密控制點應至少可通
        視其他 2個控制點(但因受地形限制須採點對方式佈設者,其點
        對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300公尺並以 3點兩兩通視為原則)、平均
        分布全區域、每平方公里至少 1點等規定,同時考量未來應用測
        量之需求(如進行導線測量時,相鄰點位間能互相通視等情形)
        ,據以規劃加密控制點位之分布與密度。本縣加密控制測量規劃
        取平地平均 0.5公里分布 1點之條件進行數量估算,山區平均 1
        公里分布 1點之條件進行數量估算,惟復興鄉地區仍應考量地形
        地勢以及已知各級控制點位置等條件酌予調整數量。經計算平地
        所需點位數量約為 3,360點、山區點位約為 380點,合計約需佈
        設 3,740點。經規劃後各作業區加密控制點之測設數量如表二。
        表二  各作業區加密控制點規劃測設數量表
        ┌─────┬───────┬───────┬────┐
        │作業區    │已知各級控制點│加密控制點規劃│合計    │
        │          │數量          │測設數量      │        │
        ├─────┼───────┼───────┼────┤
        │第一作業區│479           │77            │556     │
        ├─────┼───────┼───────┼────┤
        │第二作業區│609           │312           │921     │
        ├─────┼───────┼───────┼────┤
        │第三作業區│1,047         │384           │1431    │
        ├─────┼───────┼───────┼────┤
        │第四作業區│594           │238           │832     │
        ├─────┼───────┼───────┼────┤
        │總計      │2,729         │1,011         │3,740   │
        └─────┴───────┴───────┴────┘
      5.作業辦理時程:103 年度完成第一作業區至第三作業區加密控制
        點測設、成果計算、成果圖表調製作業以及成果公告; 104年度
        完成第四作業區加密控制點測設、成果計算與成果圖表調製作業
        以及成果公告。
      6.清理補建:本縣轄區範圍內加密控制點經測設完成後,為確保該
        成果之品質並符合本縣各應用測量需求,每年仍應持續就加密控
        制點之狀態進行清理,以瞭解加密控制點狀態。另依據過往經驗
        ,加密控制點於建置完成後 3年常因建設、施工或其他不明原因
        而有遺失毀損等情形,因此本縣轄區內加密控制點建置完成後,
        各作業區將依序每 4年定期補建 1次或於點位嚴重遺失時隨即補
        建,以足敷各界應用測量使用;此外各作業區範圍內遇有辦理地
        籍圖重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
        、重劃、區段徵收開發等地籍整理或其他機關辦理應用測量作業
        時,仍應檢視加密控制點狀態補建加密控制點,並依作業手冊規
        定分三階段提報應附資料報送本府地政局審核。
(五)成果公告及管理:
      本計畫完成之加密控制測量成果,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5條第 2項規
      定,應將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各應用測量主管有關機關(修正
      時亦同)。另依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4條規定,本府地政局應將
      前開成果建立資料庫,除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外,並將該清冊
      依內政部99年 8月 4日台內地字第0990156692號函頒內容格式,送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伍、計畫目標
    規劃本縣加密控制測量實施方式及時程,建立加密控制測量成果,提
    供各項應用測量使用,使轄區內各項測量成果建立在一致的坐標系統
    框架。 

陸、計畫期程
    本計畫之實施期程自核定後開始實施,依據規劃加密控制點位佈設位
    置並辦理選點、埋樁、觀測、計算等作業,本計畫將於 103年度完成
    第一至第三作業區加密控制點成果測設與公告, 104年度完成第四作
    業區加密控制點成果測設與公告後,本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作
    業即已完成。後續將每年進行本縣轄區內各級控制點之清理,並依作
    業區次序每 4年定期補建 1次或於點位嚴重遺失時隨即補建。

柒、辦理單位
一、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執行機關:桃園縣政府地政局。 

捌、經費來源
    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單位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玖、預期效益
(一)建立本縣加密控制測量成果,提供各項應用測量使用,使轄區內各
      項測量作業建立在統一坐標系統框架下,維持成果精度,做為建立
      完整國土基本資料之基礎。
(二)提供縣內各工程、公共設施、治水、都市計畫、交通、農政等機關
      單位及測繪業完整統一之控制點成果,無需自行重複建置加密控制
      點,大幅節省金錢、測量作業時間並可縮短作業工期。
(三)將加密控制測量成果產製為屬性資料,提供地理資訊系統應用並做
      為各項縣政建設之輔助決策。 

拾、本計畫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