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緣起及目的
依國土測繪法第 5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
機關掌理其轄區內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另基本測
量實施規則第29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釐訂實施計畫定期辦理加密
控制測量;其實施範圍,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區域為原則。再依
國土測繪法第 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
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查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前於97年 2月
13日簽奉指定由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為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加密控
制測量業務專責機關並負責統籌協調轄內測繪業務。
為辦理本縣加密控制測量規劃、實施及管理,提供後續辦理各項應用
測量之基礎,並使轄區內各項測量作業均能建立在統一坐標系統框架
下,維持測量成果精度與品質,爰訂定本計畫,期能整合各項測繪資
源、節省加密控制測量經費並達成控制測量成果共享,提升各機關辦
理加密控制測量作業效率之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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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法令依據
一、國土測繪法。
二、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三、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四、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五、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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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範圍
本計畫以本縣轄區為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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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計畫實施內容
(一)本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
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
之建立:
以衛星定位測量作業方法聯測內政部公告一九九七坐標系統(TWD9
7 )之上級控制點位以及規劃於本縣轄區內所均勻佈設之加密控制
點,據以解算本縣加密控制點之 TWD97坐標成果,統一本縣坐標基
準框架。
(二)加密控制測量作業手冊訂定:
依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 4條第 2項及第29條規定,加密控制測量
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區域範圍為原則,地方主管機關應釐訂實
施計畫定期辦理加密控制測量,並制定規範或手冊為之。為確保本
縣加密控制測量之品質,本府地政局前於 100年 7月制訂『桃園縣
政府辦理控制點測量作業手冊』(以下稱作業手冊)並以 100年 7
月 6日府地測字第1000263407號函本縣工務、交通、水利、都市計
畫、農業、所屬各鄉鎮市公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單
位作為後續辦理各類測量作業引用及遵循。
(三)永久測量標查對:
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4條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負責管理維護永
久測量標,定期實地查對並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
動時,即應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國土測繪法
施行細則第 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4條規
定定期實地查對,每年應至少施行一次;遇有天然災害,應隨時查
對,並將查對紀錄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本府地政局為統籌永久測量
標辦理程序,已於99年11月25日府地測字第0990469304號函訂定「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永久測量標實地查對管理實施計畫」。統計目前
本縣轄區內由中央主管機關(含內政部及其所屬內政部國土測繪中
心)所設置屬國土測繪法第 3條第11款所稱「永久測量標」之各級
控制點計有 138點,每年均由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進行實地查對並作
成紀錄後報送本府地政局彙整,再依規定將點位狀態層報內政部。
(四)加密控制測量作業:
1.作業依據:本計畫作業準則、規劃準備、已知控制點清理、實地
選點與埋設、外業觀測、成果計算與偵錯、成果圖表調製、成果
檢查與管理等事項,均依作業手冊規範辦理。
2.作業區域規劃:本縣轄區計有13鄉鎮市,土地總面積約為122,00
0 公頃,約略估算平地、山地面積分別約為84,000公頃、38,000
公頃。考量面積與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等因素,擬採四個作業區
域分別辦理加密控制測量作業,各作業分區規劃如表一。
表一 本縣加密控制測量作業分區規劃表
┌───────┬──────────────────┐
│分區 │規劃行政區 │
├───────┼──────────────────┤
│第一作業區 │大園鄉、蘆竹市 │
├───────┼──────────────────┤
│第二作業區 │觀音鄉、新屋鄉、楊梅市 │
├───────┼──────────────────┤
│第三作業區 │中壢市、八德市、桃園市、龜山鄉 │
├───────┼──────────────────┤
│第四作業區 │平鎮市、大溪鎮、龍潭鄉、復興鄉 │
└───────┴──────────────────┘
3.已知控制點清查資料:經蒐集清查本縣轄區內已知各級控制點(
含水準點)計有 2,729點,各作業區已知各級控制點分布情形如
圖一至圖四。
4.規劃加密控制點:依據已知各級控制點(含水準點)之數量與分
布情形,並依作業手冊第五章選點規定,加密控制點應至少可通
視其他 2個控制點(但因受地形限制須採點對方式佈設者,其點
對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300公尺並以 3點兩兩通視為原則)、平均
分布全區域、每平方公里至少 1點等規定,同時考量未來應用測
量之需求(如進行導線測量時,相鄰點位間能互相通視等情形)
,據以規劃加密控制點位之分布與密度。本縣加密控制測量規劃
取平地平均 0.5公里分布 1點之條件進行數量估算,山區平均 1
公里分布 1點之條件進行數量估算,惟復興鄉地區仍應考量地形
地勢以及已知各級控制點位置等條件酌予調整數量。經計算平地
所需點位數量約為 3,360點、山區點位約為 380點,合計約需佈
設 3,740點。經規劃後各作業區加密控制點之測設數量如表二。
表二 各作業區加密控制點規劃測設數量表
┌─────┬───────┬───────┬────┐
│作業區 │已知各級控制點│加密控制點規劃│合計 │
│ │數量 │測設數量 │ │
├─────┼───────┼───────┼────┤
│第一作業區│479 │77 │556 │
├─────┼───────┼───────┼────┤
│第二作業區│609 │312 │921 │
├─────┼───────┼───────┼────┤
│第三作業區│1,047 │384 │1431 │
├─────┼───────┼───────┼────┤
│第四作業區│594 │238 │832 │
├─────┼───────┼───────┼────┤
│總計 │2,729 │1,011 │3,740 │
└─────┴───────┴───────┴────┘
5.作業辦理時程:103 年度完成第一作業區至第三作業區加密控制
點測設、成果計算、成果圖表調製作業以及成果公告; 104年度
完成第四作業區加密控制點測設、成果計算與成果圖表調製作業
以及成果公告。
6.清理補建:本縣轄區範圍內加密控制點經測設完成後,為確保該
成果之品質並符合本縣各應用測量需求,每年仍應持續就加密控
制點之狀態進行清理,以瞭解加密控制點狀態。另依據過往經驗
,加密控制點於建置完成後 3年常因建設、施工或其他不明原因
而有遺失毀損等情形,因此本縣轄區內加密控制點建置完成後,
各作業區將依序每 4年定期補建 1次或於點位嚴重遺失時隨即補
建,以足敷各界應用測量使用;此外各作業區範圍內遇有辦理地
籍圖重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
、重劃、區段徵收開發等地籍整理或其他機關辦理應用測量作業
時,仍應檢視加密控制點狀態補建加密控制點,並依作業手冊規
定分三階段提報應附資料報送本府地政局審核。
(五)成果公告及管理:
本計畫完成之加密控制測量成果,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5條第 2項規
定,應將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各應用測量主管有關機關(修正
時亦同)。另依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4條規定,本府地政局應將
前開成果建立資料庫,除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外,並將該清冊
依內政部99年 8月 4日台內地字第0990156692號函頒內容格式,送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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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計畫目標
規劃本縣加密控制測量實施方式及時程,建立加密控制測量成果,提
供各項應用測量使用,使轄區內各項測量成果建立在一致的坐標系統
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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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計畫期程
本計畫之實施期程自核定後開始實施,依據規劃加密控制點位佈設位
置並辦理選點、埋樁、觀測、計算等作業,本計畫將於 103年度完成
第一至第三作業區加密控制點成果測設與公告, 104年度完成第四作
業區加密控制點成果測設與公告後,本縣坐標系統框架基準之建立作
業即已完成。後續將每年進行本縣轄區內各級控制點之清理,並依作
業區次序每 4年定期補建 1次或於點位嚴重遺失時隨即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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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辦理單位
一、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執行機關:桃園縣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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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來源
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單位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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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預期效益
(一)建立本縣加密控制測量成果,提供各項應用測量使用,使轄區內各
項測量作業建立在統一坐標系統框架下,維持成果精度,做為建立
完整國土基本資料之基礎。
(二)提供縣內各工程、公共設施、治水、都市計畫、交通、農政等機關
單位及測繪業完整統一之控制點成果,無需自行重複建置加密控制
點,大幅節省金錢、測量作業時間並可縮短作業工期。
(三)將加密控制測量成果產製為屬性資料,提供地理資訊系統應用並做
為各項縣政建設之輔助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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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計畫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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