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相關業務駐地諮
詢服務相關事宜,特設桃園市政府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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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整合並提供有關桃園航空城計畫相關諮詢服務及推動資訊,以
達政策宣導之效。
(二)建立桃園航空城計畫民眾服務單一窗口,落實簡政便民目的。
(三)提升政府與地方民眾之互動關係,加強桃園航空城計畫執行效
能。
(四)其他有關本中心相關事項之統籌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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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人員兼任,綜理
本中心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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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得因行政業務需要設下列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
,由本府地政局派員兼任。各組任務如下:
(一)業務組:掌理公關及諮詢服務等相關業務。
(二)行政組:掌理文書、資訊、財產,及其他行政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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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為整合桃園航空城計畫相關民眾服務業務需要,由本府地政局
、工務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及殯葬管理所等機關派員進駐,執行
長並得視業務需要協調相關機關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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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並應隨其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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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行文時視行文內容決定以府或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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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公共區域所需之水費、電費及維護等相關經費,由本府地政局
協商其他進駐機關於年度相關預算分擔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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