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