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正確、迅速辦理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帳戶繳
納稅款,並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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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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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時間:
一、經常性辦理。
二、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應於稅款開徵 2個月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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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單位:
一、管理單位:總局服務科及四分局。
二、業務單位:總、分局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承辦單位。
三、配合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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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程序:
一、收件分案:
(一)書面申請:
1.一般「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由總、分局管理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彙整及建檔。
2.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由總、分局各業務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及彙整後交總、
分局各管理單位建檔。
3.「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為
1 聯。委託轉帳辦理成功,依據民眾申請約定轉帳成功通知的
選項,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平信公文回覆納稅義務人。
(二)臨櫃申請:由受理之總、分局管理單位負責審核、彙整及建檔(
即案件可跨區申請)。
(三)申請稅目涉及總、分局時,由受理之管理單位一併於電腦檔上登
錄轉帳納稅等相關資料;申請稅目均非屬受理單位轄區者,一般
「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則由
受理單位將約定書交換至案件所屬轄區管理單位簽收辦理轉帳建
檔。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則由受理單位將約定書交換至案件所屬轄區業務單位簽收,
業務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及彙整後交管理單位建檔。
二、審核作業:
(一)總、分局審核人員(含管理單位及業務單位)收到「申請/變更
/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後,應審核約定書
各欄是否填寫完整、正確,如有遺漏無法即時補正,應統一由總
、分局審核人員填報「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退件明細表
」(如附件 2),並以單掛號發函退請納稅義務人補正資料後再
行辦理。
(二)業務單位應於每週二前將上週受理之案件填報「委託轉帳代繳各
項稅款約定書收件明細表」(如附件 2)連同約定書送交總、分
局管理單位辦理建檔,並自留 1份存查。
三、建檔作業:
(一)編號:編號共10碼,第 1至 2位( 2位)為總、分局代號、第 3
至 4位( 2位)為年度、第 5至 6位( 2位)為月份、第 7至10
位( 4位)為流水編號。例3904010001為總局 104年 1月受理之
第 1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案件。
(二)建檔及函覆:除轉帳系統鎖檔期間外,建檔人員依約定書申請資
料逐筆按下列規定期限完成建檔,資訊科每週一於地方稅務平台
派送「約定書轉帳主檔建檔正誤清單」,交總、分局管理單位自
行列印核對,無誤後,若民眾申請約定轉帳成功通知的選項為手
機簡訊、電子郵件,每週由資訊科以批次程式發送手機簡訊、電
子郵件予納稅義務人,如有異常資料通知服務科釐正;若選項為
平信公文則由總、分局承辦人員以平信公文回覆納稅義務人。
1.非定期開徵時期案件:自管理單位收件日起 7個工作天內完成
建檔。
2.各稅定期開徵時期大批案件:自管理單位收件日起10個工作天
內完成建檔。
四、釐正、註銷作業:
(一)釐正作業
1.資訊科不定期產出「約定書主檔挑檔異常清單」,由各業務單
位進行資料核對,註明轉帳納稅處理方式後,送交總、分局管
理單位更檔並留存備查。
2.資訊科於各稅開徵後產出「無法提兌清單」交總、分局管理單
位承辦人員進行資料查核釐正轉帳資料。
(二)註銷及通知
1.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
各項稅款約定書」辦理。
2.於各稅開徵期後經累計各稅連續 3次存款不足者:免經存款人
同意,由資訊科產出資料派送總、分局管理單位註銷轉帳代繳
之約定,及列印註銷轉帳代繳—存款不足逾 3次函,通知納稅
義務人。
3.於各稅開徵期後帳號已結清者:免經存款人同意,由資訊科逕
行完成註銷代繳,並通知總、分局管理單位列印註銷轉帳代繳
-帳戶結清函,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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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管制作業:
一、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約定書轉帳
主檔建檔正誤清單、約定書主檔挑檔異常清單、無法提兌清單、委託
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收件、退件明細表及函覆申請人公文遭郵政機關
以無法遞送而退回之退件資料應保管 5年。
二、為有效管理約定書建檔及異動情形,總、分局管理單位股長應辦理下
列抽核作業:
(一)「約定書轉帳主檔建檔正誤清單」:每月辦理抽核 1%(最多20
件)。
(二)「約定書主檔挑檔異常清單」:依資訊科產出時間,辦理抽核 1
%(最多10件)。
三、資訊科每月 6日、20日將登錄轉帳納稅系統之資料轉出外網「轉帳納
稅查詢系統」供民眾即時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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