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0
人,瀏覽人次:
82585926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區域垃圾處理廠(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為有效管理運用回饋金,回饋區內應依鄉(鎮、市)別分別設置各區域 性垃圾處理廠(場)回饋金運用管理暨營運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 會),其設置準則由本府另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