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已解繳市庫之收入,依法令規定或經原收入機關發現錯誤或因其 他原因經簽報核准,應退還一部分或全部者,應由各該機關辦理收入退 還。 但稅款收入之退還得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收入退還處理要點,由市庫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