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已解繳市庫之收入,依法令規定或經原收入機關發現錯誤或因其
  他原因經簽報核准,應退還一部分或全部者,應由各該機關辦理收入退
  還。
  但稅款收入之退還得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收入退還處理要點,由市庫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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