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內歲出款、預付款、預撥經費及墊付款等由市庫支付之款項,依法 令規定或因支用減少或已無墊付必要,應收回全部或一部,屬當年度支 出者,由原支用機關填具支出收回書,以沖回原支付之科目繳還市庫; 屬以前年度支出者,應填具繳款書,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款之科目繳還 市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