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預算內歲出款、預付款、預撥經費及墊付款等由市庫支付之款項,依法
  令規定或因支用減少或已無墊付必要,應收回全部或一部,屬當年度支
  出者,由原支用機關填具支出收回書,以沖回原支付之科目繳還市庫;
  屬以前年度支出者,應填具繳款書,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款之科目繳還
  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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