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採學分制,學分之計算,授課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學員上課時數 達該課程應上課時數三分之二以上,且評量通過者,得申請社區大學發給 學習證明。 臺中市各社區大學學分得互相採計。 學年、學期起迄,由各社區大學訂定後,報教育局核定。 社區大學於寒、暑假辦理短期課程招生時,應報教育局備查。 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