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社區大學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開設課程、師資、學員名冊報教
育局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