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社區大學學員學分累積達標準者,得以市長名義發給社區大學學員學習證
書。
前項學習證書發給規定,由教育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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