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教育局應指定、協調本府所屬學校、機關,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受託團
體辦理社區大學所需之專屬辦公場地、教學、活動及社區培力空間。
前項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
教育局對於提供辦學空間之協辦學校或機關,得予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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