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品管圈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發掘現行待解決問題、應
    達成課題及對策實施,依據計畫、實施、查核、行動即PDCA循環手法
    ,研提改善現狀、確立目標及實施對策的活動步驟,持續提升服務品
    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局各單位編制及約僱、臨時人員。

三、主題範圍
  (一)各單位實施各項作業程序及承辦業務過程中所發現應行檢討事項
        。
  (二)違章審理或行政救濟案件所發現之問題。
  (三)民眾反映意見經審查後,認為應予重視之問題。
  (四)內部業務檢查及稽徵業務考核或其他單位所發掘應迫切改善之問
        題。
  (五)作業流程可再行簡化之步驟、表格或經評估屬績效不彰事項。
  (六)媒體、剪報所揭露應改善之事項。
  (七)凡與降低稽徵成本、人力精簡、自動化作業、提升行政效能與服
        務品質有關之事項。
  (八)各級主管指定應予檢討改善之事項。

四、品管圈之成立程序與方式
  (一)先組圈再選定主題,一個圈選定一個主題。
  (二)組圈之業務單位決定圈長及圈員
        1.屬股業務者,以股長為圈長,其所屬人員為圈員。
        2.屬跨股者,以科長或主任為圈長,其所屬人員為圈員。
        3.屬跨單位者,應簽請局長指派圈長並成立跨單位品管圈,其圈
          員由簽辦單位或指派之圈長選定。
        4.由針對某一主題有興趣志同道合之同仁組圈者,由圈員共推一
          名擔任圈長。

五、組織及運作
  (一)品管圈委員會組織圖
  (二)工作職掌
        1.委員會: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二次,年初召開商討品管
          圈推行活動事宜,年終則召開「品管圈檢討會」,必要時得加
          開臨時會。
        2.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擔任,決定品管圈活動政策、方針、
          預算核定及推動事項指示。
        3.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局長擔任,襄助主任委員指示品管圈
          活動及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之代理。
        4.置輔導員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秉承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
          推動方針,執行整合、協調推動品管圈活動。
        5.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1)執行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2)參與修訂品管圈實施計畫。
         (3)協助品管圈活動之推動,含參與訂定推動工作時程。
         (4)安排委員會會議召開事宜。
        6.執行委員:由各單位科長、主任擔任或主任委員指定。
         (1)根據本計畫推動單位內各項作業改革及改善主題評價、建議
            及對策提供等。
         (2)各圈之工作協調與相互支援規劃。
         (3)單位內各圈之執行狀況及進度追蹤管制。
        7.執行幹事:由規劃設計股指定人員擔任。
         (1)受理組圈登記。
         (2)協助執行秘書推動品管圈各項活動。
         (3)品管圈委員會會議紀錄與教育訓練之安排。
         (4)品管圈活動預算編訂、執行。
         (5)品管圈文件之送審。
         (6)執行秘書交辦事項。
        8.圈長
         (1)圈會召開之通知及主持。
         (2)圈員之工作分配及激發圈員參與意願。
         (3)圈活動進度嚴密控制,並配合執行委員要求,報告圈活動進
            度。
         (4)圈內活動紀錄彙編、統計、分析成效。
        9.圈員
         (1)參加圈會並提供個人創意或構想。
         (2)配合主題提供改善意見或措施。
         (3)圈長交辦事項。
  (三)圈之運作
        1.圈之推動流程
        2.圈之成立及登記
         (1)凡滿四人以上即可組圈。
         (2)組成之各圈,需填具「品管圈成立表」(附表一),送交執
            行幹事彙整。
        3.圈活動之進行
         (1)圈長填列「品管圈活動計畫表」(附表二),並分發各圈員
            。
         (2)由圈長帶領圈員依選定主題進行商討。
         (3)研提對策報請核定。
         (4)圈會召開每次以三十至六十分鐘為原則,應作成「品管圈會
            議紀錄表」(附表三)。
         (5)各圈於年終時應製作成果報告書,其製作原則及格式如附表
            四。
        4.品管圈教育訓練
         (1)由執行幹事視實際需要安排品管圈教育訓練事宜。
         (2)以本局參與品質圈運作之成員為受訓對象,如需選派時,則
            簽請主任委員核派。
        5.舉辦檢討會:每年十二月由執行秘書通知召開檢討會,十一月
          各圈應先將推動流程所製作之各式文件及表單裝訂成冊,送交
          執行幹事彙整送審,俾由委員會檢討各圈之績效及辦理評比。
        6.檢討會結束後,由執行幹事將各圈所交之「成果報告書」彙整
          ,於陳請主任委員核閱後,以專卷保管,其中具有成果值得轉
          化與推廣部分,則提供相關單位參辦,並建置於內部網路知識
          庫,讓同仁分享運用。
        7.經費:於「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8.獎勵:各圈績效之評比,由主任委員選派執行委員擔任評審,
          評分標準如「品管圈評審表」(附表五),依評審成績選出前
          三名,第一名頒發新臺幣四千元、第二名頒發新臺幣三千元、
          第三名頒發新臺幣二千元等值獎品,並於重要集會頒發獎牌以
          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