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品質及效率躍升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透過定期彙集總局及八分局
    為民服務之精進作為,以其廣度及深度評核各單位服務品質績效,藉
    由競相精進作為,提升本局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評核對象
  (一)甲組(設服務櫃台單位):文心、豐原、大屯、沙鹿、東山、民
        權、大智、東勢分局。
  (二)乙組(未設服務櫃台單位):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
        、法務科、資訊科。

三、評核項目
  (一)甲組
        1.以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服務品質獎」
          評核項目為評核指標,評核項目如附表一。
        2.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調查計畫「臺中市政府-二級機關
          -服務稽核評分表」,如附表二。
        3.臺中市政府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三。
        4.本局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四。
  (二)乙組
        1.以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服務品質獎」
          評核項目為評核指標,評核項目如附表五。
        2.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調查計畫評核項目「臺中市政府-
          一級機關-服務稽核評分表」,如附表六。
        3.臺中市政府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三。
        4.本局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四。

四、評核時間
  (一)每年七月:考核受評單位一至六月執行成果。
  (二)翌年一月:考核受評單位七至十二月執行成果。

五、執行方式
  (一)甲組
        1.由企劃服務科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二十日前,將服務績效考核
          表(附表一)送各受評單位填報執行成果。
        2.受評單位填報:受評單位應於七月及翌年一月十日前,將當期
          執行成果,填寫於服務績效考核表之「評核內容及執行成果」
          及「補充說明」欄,連同佐證資料送企劃服務科評分。
        3.成績計算方式
         (1)總成績以受評單位服務績效考核表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臺中
            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成績占百分之七十之比例計算之。
         (2)臺中市政府每月電話測試獲電話禮貌小姐/先生者,每名加
            總成績二分,測試成績低於九十分者,每名扣總成績一分。
         (3)每月電話測試績優人員前六名者,每名加受評單位總成績二
            分,受測人員有待改善缺點者,每一缺點扣受評單位總成績
            一分。
        4.評核結果公告及檢討:企劃服務科應將評核結果陳局長核定後
          公告,並將缺失項目列為次期評核重點,各受評單位應確實檢
          討改善。
  (二)乙組
        1.由企劃服務科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二十日前,將服務績效考核
          表(附表五)送各受評單位填報執行成果。
        2.受評單位填報:受評單位應於七月及翌年一月十日前,將當期
          執行成果,填寫於服務績效考核表之「評核內容及執行成果」
          及「補充說明」欄,連同佐證資料送企劃服務科評分。
        3.成績計算方式
         (1)總成績即為受評單位服務績效考核表成績。
         (2)受評單位同仁為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受稽核者,且於
            「人員基本服務」構面之櫃檯服務受稽核項目表現待改善,
            每項目扣受評單位總成績一分;「人員精緻服務」及「情境
            測驗」構面之櫃檯服務受稽核項目表現優良,每項目加受評
            單位總成績一分,表現待改善,每項目扣受評單位總成績一
            分。
         (3)臺中市政府每月電話測試獲電話禮貌小姐/先生者,每名加
            總成績二分,測試成績低於九十分者,每名扣總成績一分。
         (4)每月電話測試績優人員前六名者,每名加受評單位總成績二
            分,受測人員有待改善缺點者,每一缺點扣受評單位總成績
            一分。
        4.評核結果公告及檢討:企劃服務科應將評核結果陳局長核定後
          公告,並將缺失項目列為次期評核重點,各受評單位應確實檢
          討改善。

六、獎勵方式:各組選出績優單位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獎勵。
  (一)甲組:擇績優前三名表揚,並分別頒發五千、四千、三千元等值
        獎品。
  (二)乙組:擇績優前二名表揚,並分別頒發五千、三千元等值獎品。

七、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科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