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公文處理速度及品質
,提升公文行政效率,獎勵同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之態度,特訂定本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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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臺中市政府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府授研管字第0九九一00
0一二三號函頒之「臺中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要點」第二十八點
、第三十一點及第三十二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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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本局公文承辦人員、文書檔案管理人員、基層收發人員、研考人員
及督導人員為獎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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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半年辦理考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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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評分及標準詳見「附表一-公文承辦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及「
附表二-基層收發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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