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獎勵審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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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落實稅捐稽徵業務,提高行政績效與服務品
    質,持續精進,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
    理。

三、敘獎標準:
    (一)稅捐稽徵作業績效、租稅教育及宣導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類
          ,評核成績名列甲等以上且達前四名者,敘獎標準如附表一。
    (二)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在前款敘獎標準下,分為民服務、稅務風
          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賦稅統計、自動化作業、
          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等七分項,各分項評核成績達前四名者,
          依各分項配分權數及名次權數計算嘉獎數,各分項配分權數依
          財政部年度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考核細項成績表所列之權數,
          各名次權數標準如附表二。
          但出力人數眾多,得依上開標準酌予提高最高獎勵總額度(嘉
          獎數),但提高之額度不得超過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百
          分之五十;至於各敘獎額度之配當,則依最高獎勵總額度扣除
          首功人員獎勵額度後,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依
          貢獻度予以敘獎。

四、敘獎名冊提報單位
    (一)敘獎名冊由各績效報告彙整單位提報,並送消費稅及管考科彙
          整簽報敘獎。
    (二)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依各該行政程序陳報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