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獎勵審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消字第 1090300262號 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敘獎標準:
    (一)稅捐稽徵作業績效、租稅教育及宣導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類
          ,評核成績名列甲等以上且達前四名者,敘獎標準如附表一。
    (二)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在前款敘獎標準下,分為民服務、稅務風
          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賦稅統計、自動化作業、
          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等七分項,各分項評核成績達前四名者,
          依各分項配分權數及名次權數計算嘉獎數,各分項配分權數依
          財政部年度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考核細項成績表所列之權數,
          各名次權數標準如附表二。
          但出力人數眾多,得依上開標準酌予提高最高獎勵總額度(嘉
          獎數),但提高之額度不得超過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百
          分之五十;至於各敘獎額度之配當,則依最高獎勵總額度扣除
          首功人員獎勵額度後,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依
          貢獻度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