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事檢驗所收費,其標準如附表。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不得超額收費,違反者,依醫事檢驗師法第四 十一條規定處理。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