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2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事檢驗所收費,其標準如附表。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不得超額收費,違反者,依醫事檢驗師法第四
  十一條規定處理。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