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適用之營業種類如下:
一、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七款及第八款規
定之營業。
二、美容美髮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漩渦浴池( spa)或其他於
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四、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舞廳、舞場或其他於固定場所供
人視聽、歌唱、跳舞之營業。
五、電影片映演業: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
六、游泳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供人游泳、戲水之營業。
七、溫泉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溫泉浴池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八、其他經衛生局指定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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