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適用之營業種類如下:
  一、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七款及第八款規
      定之營業。
  二、美容美髮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漩渦浴池( spa)或其他於
      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四、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舞廳、舞場或其他於固定場所供
      人視聽、歌唱、跳舞之營業。
  五、電影片映演業: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
  六、游泳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供人游泳、戲水之營業。
  七、溫泉業:指於固定場所經營溫泉浴池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八、其他經衛生局指定之營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