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在本市辦理各種集會活動時,其主辦單位得向執行機關申請設置流動廁
  所。
  前項流動廁所之申請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由執行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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