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農業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
  並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主任委員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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