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配合本縣災害防救中心建立完整有效之通報系統、健全災害緊急
應變體系。
(二)強化災害預防,有效執行災害搶救、整理、災情勘查及善後處置
、復健等相關事宜。
(三)提昇本府及各公用事業對於災害應變能力,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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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二、二十八條規定。
(二)經濟部頒「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三)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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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減少本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發生,各權責單位
應依災害預防之作業流程辦理,詳如附表一(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
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預防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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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有效傳遞災情,建立完整的通報系統,權責單位應依本縣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傳遞與災害等級研判之作業流程辦理,詳
如附表二(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情傳遞與災害等
級研判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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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時,民營事業機構或民眾
應依「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
表」(如附表三)通報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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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時,本縣就所掌握之災情
與應變措施,研判等級,掌握第一時間迅即循序通報,通報程序如下
: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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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縣長室 │ │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
│電話: │← │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中心 │
│ (04)7222151 轉 1101│ │電話:04-7222151 轉 0343│
└───────────┘ │傳真:04-7280922 │
└─────────────┘
↑
┌─────────────┐
│各災害防救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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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有效執行災害搶救,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災害時,各權責單位應依災害應變之作業流程辦理,詳
如附表四(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之作業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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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迅速復原重建,各權責單位應依本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
路災害善後之作業流程辦理,詳如附表五(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災害善後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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