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5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一)配合本縣災害防救中心建立完整有效之通報系統、健全災害緊急
        應變體系。
  (二)強化災害預防,有效執行災害搶救、整理、災情勘查及善後處置
        、復健等相關事宜。
  (三)提昇本府及各公用事業對於災害應變能力,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
        。

二、法令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二、二十八條規定。
  (二)經濟部頒「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三)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為減少本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發生,各權責單位
    應依災害預防之作業流程辦理,詳如附表一(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
    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預防之作業流程)。

四、為有效傳遞災情,建立完整的通報系統,權責單位應依本縣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傳遞與災害等級研判之作業流程辦理,詳
    如附表二(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情傳遞與災害等
    級研判之作業流程)。

五、如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時,民營事業機構或民眾
    應依「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
    表」(如附表三)通報本府。

六、如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時,本縣就所掌握之災情
    與應變措施,研判等級,掌握第一時間迅即循序通報,通報程序如下
    :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
                                              ↑
    ┌───────────┐    ┌─────────────┐
    │縣長室                │    │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
    │電話:                │←  │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中心      │
    │ (04)7222151 轉 1101│    │電話:04-7222151  轉  0343│
    └───────────┘    │傳真:04-7280922          │
                                  └─────────────┘
                                              ↑
                                  ┌─────────────┐
                                  │各災害防救單位            │
                                  └─────────────┘

七、為有效執行災害搶救,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發生公用氣體、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災害時,各權責單位應依災害應變之作業流程辦理,詳
    如附表四(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應變之作業流
    程)。

八、為迅速復原重建,各權責單位應依本縣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
    路災害善後之作業流程辦理,詳如附表五(彰化縣公用氣體、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災害善後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