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暨慢性病防治所門診醫療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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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為俾利辦理公共衛生保健,便利地區民眾醫療照護與醫療門
  診業務之可近性服務,提昇衛生醫療水準及醫療服務品質,特依醫療法
  第21規定特訂定本標準。

  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暨慢性病防治所門診醫療收費標準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