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審議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案時,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 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當地里、鄰長列席。都委會開會審議時,應由申 請人或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場說明,並得接受異議民眾列席陳述意見,供 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