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現有巷道之改道或廢止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現有巷道之改道或廢止申請案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應於本府公告欄、
  申請所在地之區公所及里辦公處發布實施,並應將發布實施日期及地點
  登報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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