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
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及核發門牌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新編、改編、補發、換發門牌:每面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門牌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門牌及門牌證明係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等原因致 須重新更換者,免收規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