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門牌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

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及核發門牌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新編、改編、補發、換發門牌:每面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門牌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門牌及門牌證明係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等原因致
須重新更換者,免收規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