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督導作業如下: 一、照顧者應納入本府居家服務工作之督導對象。 二、定期辦理照顧者相關教育訓練,以提昇照顧品質,並增進照顧者之 社會適應。 三、督導人員由本市居家服務支援中心評量照顧品質,並每月至少訪視 兩次,如發現照顧者服務知能不符照顧應有品質時,督導人員應協 助輔導改善,經輔導仍未改善者,通知本府停止補助,本府得改以 居家服務等方式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