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
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任他人代申請者檢附)。
三、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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