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互助金應由受益人或具領人填具申請書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件,送由參
加互助機關初審,轉報主管機關複審,經查明屬實後,由互助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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