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廢棄物代處理以本市轄區為限,其項目如左: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規定不屬執行機關清理範圍內之一般廢棄物
      。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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