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農村建設、增進農民福利及加速農業
發展,設置嘉義市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依據農業發展條
例第十二條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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