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農村建設、增進農民福利及加速農業 發展,設置嘉義市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依據農業發展條 例第十二條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