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設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秘書長兼任,委員六人,由下列人員兼任,均為無給職: 一、建設處處長。 二、財政稅務局局長。 三、工務處處長。 四、地政處處長。 五、主計處處長。 六、嘉義市農會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