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設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秘書長兼任,委員六人,由下列人員兼任,均為無給職:
一、建設處處長。
二、財政稅務局局長。
三、工務處處長。
四、地政處處長。
五、主計處處長。
六、嘉義市農會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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