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
員列席。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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