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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瀕臨
    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並有效緊
    急救護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重大病害,以保護瀕臨絕種保育類
    野生動物,特訂定本要點。

二、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長指示成立「嘉義
    縣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緊急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
    中心)因應 :
  (一)傷病及死亡個體數達十五隻以上。
  (二)轄內病害有擴大或蔓延之虞。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案發地區位於本縣,
        本府配合成立應變中心。

三、應變中心由縣長指派召集人,並依病害發展狀況,由召集人指定業務
    對應相關局、處派員進行任務編組,其工作任務如下:
  (一)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病害、死亡情況查報。
  (二)受病害動物之緊急救護等事項。
  (三)協調聯繫相關單位,策劃相關應變措施,掌握案情。
  (四)執行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所交付任務,並每日回報相關案情。

四、本應變中心設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派秘書長擔任,依組織架構分為
    巡查、策劃處理、資訊及安全四組(組織架構如附件一),其任務如
    下:
  (一)巡查組:負責至野生動物棲息區域巡查,蒐集病害狀況。
  (二)策劃處理組:策劃動物病害相關應變措施。
  (三)資訊組:彙總記錄各單位依權責提供之最新資訊予策劃處理組,
        以及提供新聞稿予新聞發言人。
  (四)安全組:協助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管制及秩序維護事宜。

五、應變中心成員由本府農業處、本府新聞行銷處、家畜疾病防治所、環
    境保護局、警察局派員擔任。必要時由召集人指派本府相關單位或協
    調其他單位加入應變中心,其工作分配如下:
  (一)農業處:
        1.擔任緊急應變小組統一窗口及發佈新聞稿。
        2.負責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緊急應變小組及有關單位協調聯繫
          事項。
        3.尋求專家學者。
        4.協調指揮、調度救援設備及後送等聯繫準備工作。
        5.疫區之監測巡護。
        6.協助野生動物傷病照料、醫護器材支援事項。
        7.將受傷之野生動物送至動物醫院或其他單位進行治療看護。
        8.協調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鄰近海域及養殖漁業環境維護事宜。
          (漁業科)
  (二)家畜疾病防治所:
        1.協助傷病野生動物病因檢驗。
        2.協助其他有關案情勘查及搶救事項。
        3.協助派遣獸醫及相關技術人員支援事項。
        4.協助疫苗、血清或其他醫療用品取得。
  (三)環境保護局:
        1.協助清除區域內之死亡動物屍體。
        2.提供環境監測資料(如水、空氣、土壤污染情形等),以供動
          物病害分析參考。
        3.負責野生動物棲息區域環境之化學物質分析檢驗事項。
        4.負責動物病害區域一般廢棄物之移除及周圍環境之清潔與協助
          消毒。
  (四)新聞行銷處:協調處理報紙、電視、電臺等各媒體報導案情事項
        。
  (五)警察局:協助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管制及秩序維持。

六、發生下列情形時,填報「嘉義縣政府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
    害緊急通報單」(如附件二)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
  (一)發現或接獲民眾通報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發生病害。
  (二)有需農委會提供支援之事項。
  (三)依第二點規定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四)依第七點規定撤除緊急應變中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縣長得撤除應變中心:
  (一)依病害程度,認其病害已獲得控制,不致擴大或相關案情已趨緩
        和。
  (二)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已撤除。

八、緊急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仍由各成員依權責繼續辦理至病
    害案件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