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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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緊急處理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
    動物重大病害,有效推動相關應變措施,強化本會及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對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
    防救能力,以保護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立法理由〕
一、點次變更。
二、依行政規則之立法體例,刪除目的等文字,及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