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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嘉義縣產業園區(以下簡稱本縣
    園區)開發所委託公民營事業提出相關工程預算書圖及勞務計畫書件
    之審查核定事宜,特訂本要點。

二、本府依公民營事業提出書件性質,必要時得成立聯合審查小組(以下
    簡稱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公民營事業提出工程預算書圖、細部設計書圖及變更設計、預算
        書圖之審查。
  (二)公民營事業提出開發成本計算書、工作計畫書及工作計畫預算說
        明書之審查。
  (三)其他公民營事業提出經本府認有小組審查必要之案件。

三、小組經本府同意後由專案管理單位召開,置委員三人至七人;其中外
    聘專家、學者應有二人至五人;其餘委員就本府或其他機關依書件性
    質具專業能力之人員派兼之。

四、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召集人由專案管理單位計畫主持人
    擔任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主席。

五、小組委員遇有涉及自身利益之審查事項,應主動迴避。

六、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書面審查
    費。

七、小組所需各項經費由專案管理單位支應。

八、作業程序:(如附件)
  (一)公民營事業提出第二點規定之書件予本府及專案管理單位,本府
        依書件性質同意專案管理單位召開小組審查,由小組審查修正後
        ,提送本府辦理核定,公民營事業據以執行。
  (二)經本府同意無須經小組審查者,由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後函轉本府
        複審核定。但經審查後本府仍有疑義者,得另案再行召開小組審
        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