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門牌編釘後,因建築物合法增建、改建或預留門牌號不敷使用時,應編
  於鄰近房屋之支號,以之號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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