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博生態園區入園暫行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開放時間:上午 8:00-下午 18:00,夜間不開放。

二、請由建成路正門出入,並自負安全之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本園區:
   (1)攜帶危險物品者。
   (2)酗酒、言行放蕩者
   (3)租售物品或遊樂器具及其他未經同意之活動者。

四、園區內多處埤塘水池,未滿18歲之青少年、兒童請由家長或成年人陪
    同入園並自行照顧,若因未陪同而發生危險等,後果須自行負責。

五、禁止於水域範圍內,從事任何活動(如游泳、戲水、網魚、釣魚、放
    生、餵食、划船等行為),部分水域因生態需求並未設置圍籬欄杆,
    請注意自身安全。

六、園區內禁止棒壘球、射箭、漆彈…等危及其他遊客之活動。

七、禁止破壞區內設施及自然環境,非經核准不得採集植物、捕捉或干擾
    動物。亦不得擅自將園區內之物品攜出。

八、本園區有設置監視系統,請勿在園區內違法,若發現經勸不改善者,
    會通報警察人員依法處理。

九、如遇陸上颱風警報發佈或其他突發事件,管理單位得隨時關閉園區。
    原已獲准借用園區場地之團體或個人,禁止進入,以策安全,並請重
    新預約申請借用。

十、車輛請停放於指定之停車場,非經許可,禁止進入園區。

十一、為保生態環境請自行攜回垃圾或丟至園區內垃圾桶。

十二、欲使用園區內環境教育場地(原碳匯林場、草笠劇場等)辦理團康
      活動或比賽,請事先洽管理單位申請場地借用手續。

十三、本園區禁止吸煙。

十四、違反以上規定者,管理單位有權拒絕該團體或個人爾後之入園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