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垃圾應依下列方式清除、處理: 一、於資源回收日交付轄境內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或委託清除 機構之資源回收車清除、處理。 二、依各地區設置資源回收分類規定,投置於資源回收筒(站)內。 三、自行交付原販賣者或依回收管道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