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校午餐之提供,應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意願,確保學生用餐權益,且
  費用收取方式與價格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為保障學生發育之健全,學生家庭無力負擔午餐費用者,主管機關得依
  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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