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05
人,瀏覽人次:
82465659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依學校衛生法規定置營養 師,負責實施營養教育及學校午餐供應之諮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