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台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範入侵紅火蟻,特成立台南
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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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成員:本小組係因應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工作之臨時任務編組,
召集人由副縣長擔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由農業局
長擔任,其餘成員由各局室派員擔任,各司其緊急防治小組處理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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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務:
(一)執行秘書負責督導有關單位通報彙整及防治工作,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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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縣工業區、科學園區由經貿科技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三)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回填土由工務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四)本縣交通號誌、電信箱火車鐵軌、高速公路兩旁、機場草坪、
道路分隔島綠地及觀光地區由交通觀光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五)本縣國中小學、高爾夫球場由教育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六)本縣療養院、護理之家及醫療處置、衛生教育、醫院等由衛生
局負責聯繫通報及協助處理。
(七)本縣居家周圍環境及環境用藥由環保局負責、通報及協助處理
。
(八)本縣寺廟、墓地、國軍駐地及營區由民政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九)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藥劑經費籌措由財政局負責。
(十)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藥劑經費核定及開支由主計室負責。
(十一)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所需藥劑由採購局負責。
(十二)本縣農林漁牧場由農業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會配合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四)本縣社會福利機構由社會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五)本縣公園、未開發科學園區用地由城鄉發展局通報及協助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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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作業要點如有修正,由縣長公布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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